党员组织关系,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。
党员档案,主要是入党志愿书、思想汇报、转正申请、以及其他证明党员身份的纸质材料。
根据中央组织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》(中组发[2004]10号)规定,高校毕业生党员,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,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;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,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、乡镇党组织;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,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,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,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,按规定交纳党费。
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后的介绍信存根要妥善保管,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。
党费缴纳标准如下,请如实进行工资申报,按时缴纳党费。
工资范围(税后:元) | 缴纳比例(%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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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≤工资≤3000 | 0.5% |
3000<工资≤5000 | 1% |
5000<工资≤10000 | 1.5% |
10000以上 | 2% |
办理时间 | 周一至周五 上午8:30-11:30,下午14:00-17:30(法定节假日除外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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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电话 | 027-81773113 |
办理地点 |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815号光谷人才港三楼C区公共服务大厅 |
交通指引 | 地铁11号线豹澥站C出口 |